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安宁警方连破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硼砂的危害
硼砂,即四硼酸钠。在胃内与胃酸作用生成硼酸,可被消化道迅速吸收,而且较为完全。吸收到体内的硼主要贮存于脑、肝、肾、脂肪组织以及骨骼中,脑脊液中硼的浓度也可升高,且多次吸收会产生蓄积作用。硼在体内过量蓄积,会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硼中毒的症状为呕吐、腹泄、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小儿食用5克,成人食用20克即可导致死亡。
因为硼砂不仅有抑菌防腐和膨化的作用,它还可以增加食物的韧性、脆度和保水性,所以,硼砂可以添加在各种肉丸、各种面点、发糕、粽子、凉皮、米线、粉条等食物中。添加硼砂的食物,外观非常鲜亮,弹性很好,不容易腐败变质。熟后吃起来口感特别爽滑,很有劲道,凑近了可以闻到轻微的碱味。
大西北网讯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百姓的安全,近年来,舌尖上的安全问题越来越让老百姓担忧。为了让辖区百姓吃上放心食品,7月份以来,安宁警方加大食品安全案件侦破力度,连续破获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查封黑作坊2个,缴获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硼砂1000克,含有工业原料硼砂的面粉30余千克。
7月初,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禁毒经侦大队民警在侦破一起毒品案件时发现:一名马姓男子经营的粮油店有涉嫌加工有毒有害的面条、饺子皮等面食制品的重大嫌疑,遂立即对该粮油店进行搜查,当场从其店中缴获用于添加于面制品中的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硼砂1000克,民警随即对其黑作坊进行查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中旬,禁毒经侦大队接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辖区某菜市场内一家粮店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嫌疑。接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粮店负责人刘某与其夫张某共同经营粮店,刘某负责在店内生产、销售含有工业原料硼砂的饺子皮,然后进行销售。7月23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当场收缴含有工业原料硼砂的面粉成品饺子皮30余千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了其为增加饺子皮的口感和销量,在明知硼砂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每日在其制作的饺子皮中添加硼砂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证当中。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如群众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相关线索,请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