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安宁大队执勤二中队民警在兴安路开展非现场执法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A963**的小型轿车占用机动车道逆向停放,当执勤民警准备上前给当事人致电纠正违法时,一名男子从路旁的牛肉面馆跑了出来,告诉交警自己只是停车吃饭,马上将车驶离。就在驾驶人向民警解释的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淡淡的酒气,怀疑驾驶人涉嫌饮酒驾车,便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ml100.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驾驶员苏某某交代:他是前一晚喝了酒,他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他以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有什么问题,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不想被交警查出酒驾。
民警提醒:“隔夜酒”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饮酒后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员控制车辆能力下降,喝酒后可找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亲友或者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切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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