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3月20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榆中县公安局办理的裴某某、周某某、金某、刘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抢劫一案。为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特别是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榆中县公安局组织30余名民警前往榆中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此案旁听庭审。
期间,民警认真聆听了法庭讯问、辩论和质证等环节,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辩护人所进行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使民警直观的感受了案件侦破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以及证据收集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为民警进一步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榆中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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