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的排水管将处理过的污水排出,旁边的4个排水管道就是违规泵房的排水管。
制度明确以下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将被环保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追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产生相关后果的。
三级联络机制方面:区、市、县(区)三级环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将各自指定2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建立专人负责的三级对口联络机制,确保信息交换、动态管控衔接顺畅,案件调查及时有力。
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方面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主要情形包括:具有明确线索且有初查材料证明,涉嫌非法排放、倒卖、偷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偷排直排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或无证无照小电镀、小炼铅、土炼油、非法生产排污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事实清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违法嫌疑人不明、需要控制违法嫌疑人、违法嫌疑人逃匿或者可能逃匿的;案件复杂、牵涉面广,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制度规定,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将本部门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记者 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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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泵房为何多次拆不掉?
一座泵房,北侧连接蓄满黑褐色污水的调节池,南侧设置管道通排水沟达黄河。这是5月30日,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一个场景。
令人意外的是,这个有偷排嫌疑的泵房,已受到国家、自治区环保部门两次“拆除要求”却始终不倒,而它的“掌控者”就是污水处理厂。更令人遗憾的是,原本被我区各界看好、“代替”泵站并可使污水达标排放的BOT模式污水厂,投运半年来,因进水企业污水严重超标、处理费不到位等问题,负重前行。
企业“爽约”资金难到位BOT污水厂“带病上班”
5月30日下午,记者在离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约2公里的地方看到,通向污水厂的水渠里流淌着黑红色交织的污水,污水流入污水厂后,进入4个大调节池。大调节池里蓄满了黑褐色污水,有的池面上已淤积了整片整片的黑色淤泥。调节池南边,一条直径约50厘米的管道以“半负荷”的流量正在向水渠排放淡焦黄色的水,渠面上不时有白色泡沫泛起。
“污水进入调节池后,经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这个管道是向外排放处理后的水。”
“淡焦黄色的水达标吗?”
“基本达标。”“基本?”
“这个……COD等指标确实有点高,按规定COD必须在60以下才能排放,现在80左右。可是没办法,按要求,如果企业排进来的污水COD在450以下,再经处理完全可达标排放。可企业实际进水COD超过800,晚上更高。”
“厂子每天能处理多少水?实际处理多少?”
“一期设计是每天2.5万吨,现在管道排量每小时五六百吨。”
“这些水最终排到哪里?”
“经排水沟排入黄河。”这是记者和污水厂几位工作人员间一问一答。
据悉,随着化工、建材、炼油、印染、化肥、生物制药等入驻企业增多,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去年底,园区引入运行BOT模式(由政府和专业环保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污水厂交对方建造、运营,再由政府向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交给污水厂)污水处理厂,从理论上使污水有了“光明未来”,各类企业通过自建环保设施使污水达行业标准;再排入专业污水厂二次处理达标排放,多排多交费,少排少交费;政府监督、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各方责任明晰,很难“作弊”。
愿望美好,实现并不容易。BOT模式污水处理厂运行约半年,出现两大问题:企业排入污水厂的污水严重超标,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使得设备难以按照“预计条件”正常工作;排污企业费用不到位,污水厂运行难,员工甚至领不上工资。
违规泵房有偷排嫌疑环保部门两次拆不掉
“23码的鞋子怎么能踩踏出43码的鞋印?”采访中,污水厂外排水渠侧面上方两条黑色的水位线印迹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条‘黑痕迹’从何而来?”就在记者疑惑时,污水厂外排管道口右边4条碗口粗的管道“似乎”给出了答案:30多℃的高温天气下,管道内存有新鲜污水水迹;管道直通调节池旁边的泵房;泵房内室留有4台大功率电机,电机底部有黑褐色污水渗出,4台电机控制柜显示泵房并未断电,其中2号电机红色运行指示灯还亮着。
“能启动电机看一下是不是可以将黑色的污水抽排出去?”记者问。
“泵房不是污水厂的,属园区管委会,我们不能动。”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说。
“有没有偷排的可能性?泵房设置在此合法吗?”就此,自治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相关规定,类似的调节池不允许设直排泵站,调节池内污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才能外排。保留这个泵站为违法偷排留下巨大空间。此污水泵站是园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前为直排污水专门设立的,池内的污水COD和氨氮浓度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10倍以上。去年12月,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专项检查组曾现场要求园区拆除这个有污水直排嫌疑的泵站,并于今年1月以文件形式下达了《关于整改暖泉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到1月30日前拆除园区存留的污水泵站,禁止废水未经处理非法直排。今年5月,自治区环保厅再次要求拆除,但截至5月30日,泵站依旧存在。
自治区环保厅执法人员“无奈”表示,类似的直排泵站在全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是唯一的,而这种由国家专项检查组、自治区专项检查组和县环保局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始终未予执行的案例也极为少见。环保部门将再次跟踪督办,并希望有关单位能积极配合。
排污企业污水超标排入污水厂谁来监管?企业污水不进污水厂,废水究竟去了哪里?环保部门多次要求拆除的泵站为何迟迟不拆?……看着黑色污水池边顽强的违规泵房,听着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无奈的解释,带着诸多疑问,记者现场联系暖泉工业园区相关领导欲求解答,但因对方有事,未能见面。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6/03/01102498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