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男子被撞身亡 法院:肇事者与投保车辆均担责

时间:2014-06-05 15:05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张建兴王爱娣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6月5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一无名男子被投保车辆撞伤死亡,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否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经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判决,最终裁定,肇事者与投保车均担责。

  2013年2月10日,乌海市某公司员工王某驾驶本单位货车行驶至惠农区尾闸路段时,与一横穿马路的男子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死亡承担同等责任。后交警部门发布寻尸启事,但无人认领。

  交警部门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向无名死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赔款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交纳。因涉案车辆系投保车,该公司前往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遭拒,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交警部门的调解内容,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区《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无名死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该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8万元,并由该公司将其中的15万元支付至石嘴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6/05/01102570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谁来为1400多棵被推倒的树负责
  • 网红商家海选大会变“陷阱”银川一女子被骗1.68万元
  • 猥亵幼女太可恶 固原男子被加刑
  • 宁夏被科技部确定为激励对象
  • 宁夏公安去年侦破117起传销案件 3336人被录入传销人员黑名单库
  • 银川一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二年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