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28日讯 据宁夏新闻报道 记者6月2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4年,我区再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在原有基础上生均每年提高60元公用经费,其中:川区农村小学由原来每生每学年475元提高到535元,初中由每生每学年675元提高到735元;川区县镇小学由原来每生每学年466元提高到526元,初中由每生每学年670元提高到730元;川区城市小学由原来每生每学年432元提高到492元,初中由每生每学年650元提高到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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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