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8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吴某与周某均系石嘴山市某小学学生。今年5月8日下午,吴某将周某叫到教学楼后,向其索要5元钱,周某不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吴某推了周某的肩膀一下,周某摔倒。起身后,周某从口袋中掏出一把长15厘米的水果刀将吴某腹部刺伤,班主任发现吴某受伤后,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吴某被石嘴山市公安局鉴定为重伤、被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事发时周某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周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随后,吴某父母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石嘴山市某学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由于周某的父亲坚决认为事情的发生是吴某过错在前,又因家庭经济困难拒绝赔偿吴某。针对双方矛盾较深的情况,主审法官通过调解,使被告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随后,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赔偿6万元的调解意见,由被告周某及周某的父亲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4.5万元,被告石嘴山市某学校赔偿原告吴某1.5万元,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7/08/0110357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