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7月21日,由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某工程公司经理罗某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一审结束,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罗某在任宁夏某工程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经理的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工程结算时虚增工程量和虚列人工工资的方式,套取上级工程总公司的工程款1100多万元放入“小金库”,以给职工发放过节慰问金和奖金的形式将330.82万元国有资产私分给本部门职工,另有800多万元被其以请客吃饭、慰问、送礼等名义消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0多万元。同时,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他人现金3万元、价值2万元左右的金条一条和价值1万元左右的金手链一条。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7/23/0110408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