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银十条”全面放宽楼市调控 停止统建房建设

时间:2014-09-02 08:37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 郑峥 点击: 载入中...

首府“银十条”全面放宽楼市调控

  ●明确停止统建房建设
  ●公积金贷款首付为25%

  大西北网9月2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获悉,银川市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宁九条”),于昨天出台全面放宽银川市房地产调控的十条政策,内容涉及优化住房消费环境、停止统建房建设、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

  与“宁九条”相呼应,银川市此次出台的“银十条”首先明确居民购房时不再受房屋套数限制。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银川市出台的“银十条”中明确了停止统建房建设。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职工住房,依据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增加保障房有效供给。同时,鼓励单位参与购房团购。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相应购房优惠政策,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者办公用房,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银十条”中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的力度。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限定范围内,贷款金额由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15倍;银川市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首付比例均为25%。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缴存或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凡是在自治区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购房的,均可享受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银川市希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优势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

  银川市此次也统一将银川市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及以下,家庭购买住房缴税时,税务部门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十条”中指出银川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7日内办结发放,促进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增强后劲。部分审批手续由前置变为后置。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前期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延迟到房屋竣工备案环节缴纳。银川市建设部门将施工许可环节收缴的劳保基金、墙改基金、散装费用及人防结建费等四项规费全部后置到竣工备案环节,以此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银川市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还要求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布局,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强化市场监管等。 

 

http://www.nxnews.net/dz/system/2014/09/02/01105164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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