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8日讯 9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从今年起,我区将试点选择20所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园实行与同类别公办园相同的收费标准,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激发民办幼儿园自我发展的内动力,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
背景
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
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与3年前相比,学前3年毛入园率提高10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公办幼儿园因质优价廉而供不应求;一些民办幼儿园由于成本因素,收费标准远高于公办园,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无力入园;另外,有少量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有待提高;学前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农村地区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相对较低。这些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予以解决。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就是政府把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学前教育服务,按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实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能够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体系,也是政府为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措施
今年选择20所幼儿园试点
试点地区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本地区需要解决的学前教育突出问题,采取发放助学券、购买学位、补贴教师工资、提供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对于同一所幼儿园可以采取一种购买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合并使用。综合考虑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资金承受能力、学前教育突出问题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2014年选择20所幼儿园,其中兴庆区8所城市民办幼儿园、红寺堡区4所农村幼儿园、固原市3所民办幼儿园、中宁县5所农村幼儿园。2015年、2016年每年增加10-20所试点幼儿园,试点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
据介绍,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是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誉。
支持
财政加大投入设试点经费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指出,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以县为主,按“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机制,确定各方承担比例,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
为保证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地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自治区将根据各地投入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地区进行奖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与各试点地区政府签订“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协议书,就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工作成效达成一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自治区财政奖励支持的依据。
《方案》明确了承接主体职责:认真履行购买合同,主动适应购买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保教水平,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服务对象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家长、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购买的5个程序:编制购买计划、选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履行购买服务合同、评估购买服务成效;以保证所采取的购买方式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促进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9/18/0110561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