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24日讯 10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范围扩大到川区市县,实现全区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范围扩大到川区市县,资助范围包括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从公办幼儿园扩大到法人独立的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校中园(不包括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须有办学许可证、法人证、收费许可证等,且年检合格。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年满五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资助标准是幼儿园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按每月100元/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保教费补助。http://www.nxnews.net/sz/system/2014/10/24/011065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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