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7日讯 记者11月26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方便我区及周边地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国(境)外学历认证申请,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委托,宁夏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自今年12月1日起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业务。
据介绍,我区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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