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宁夏近日出台住房公积金存贷新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贷款的,由开户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新政还规定,凡在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省 区、市 职工,在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办理公证、新房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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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