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8日讯 1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我区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自2006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对持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管。由于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缺乏法律依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许可部门、许可条件、发放对象、审批程序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极易引发法律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2014年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决定原公安机关承担的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职责移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各地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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