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赴台个人游本月15日开通 居民可就近在出入境受理点办理手续
今年,银川市被列入第五批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之一,相关业务将于4月15日正式启动。记者4月10日从银川市公安局了解到,银川市户籍居民(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可就近在银川市民大厅A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大队和永宁县、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出入境受理点等窗口,办理赴台湾个人旅游证件及相关手续。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王瑾芳介绍,赴台个人游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材料(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申请人除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外,还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许可证》方可前往台湾。
据王瑾芳介绍,个人游游客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行程可自行安排;赴台湾团队游所持的是《大陆证》和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团队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停留时间为10天,行程由旅行社安排,不能脱团旅游。
赴台个人游需注意哪些事项?王瑾芳说,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要合法、文明,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赴台个人游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湾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大陆有关部门,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游客可自行返回大陆。
另外,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大陆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大陆;情节严重者,两岸相关管理部门将联系安排将其遣返回大陆。对在台非法逾期停留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再次出境。对涉嫌组织大陆居民借赴台旅游之机在台非法逾期停留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打击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