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刷新幸福的坐标

时间:2015-08-17 08:30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李东梅 张文攀 点击: 载入中...
  3年前的那个寒冷冬夜,在72岁的张跃心中记忆犹新。
 
  张跃是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的普通村民,2012年的一个冬夜,家里气氛恰如外面的天气一样,让人舒展不开。张跃坐在炭火旁,望着床上身体抱恙的老伴儿,连声叹气……
 
  家里最后的几亩地被征走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老张不知道往后老两口的日子如何过下去。“对于俺们农民来说,地就是命根子,没了地哪来的粮食?”张跃说,“话虽这么说,还是得相信党的政策。”
 
  老张的语气中透着几分无奈,也夹杂着些许期盼。
 
  (一)
 
  城镇化、工业化的列车滚滚向前。
 
  城市越长越大、城市化率越来越高的背后,是越来越多农民在发展的浪潮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年轻人仍有大把的岁月应对打工和租房的生活,那些日渐老去的人们何处栖息?
 
  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耕地往往兼具“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耕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身份转变:非城镇、非农民,成为一个极其尴尬的特殊群体。
 
  “刚开始的日子并不好过,一家7口人,一年的房租就需要14000多元。”今年61岁的塔桥村村民张金保说,3年前,家里的地被征走了,同时,全家人失去的还有居住了多年的房屋。房子虽旧,但一家老小总能住得下。被征地后,为了省钱过日子,一家人被迫挤到几十平方米的出租房内。为了增加收入;年近六旬的张金保只得再次出去打工。
 
  像张金保这样的被征地农民,宁夏目前有22.63万人。据宁夏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数据显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预计到2030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将新增80万-9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一。
 
  让被征地拆迁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宁夏的最大民生,他们的养老问题始终是自治区政府牵挂的一件大事。
 
  “宁夏是小省区,同时也是西部欠发达地区,越是条件艰苦的地方,越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在多次调研农民生产生活和养老保障后,自治区主席刘慧强调,“一定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生活有保障。”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伴随着永无止境的“摸索”和百折不挠的改革勇气。
 
  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让农民迁得出、住得好、有保障,是顺利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条件。在宁夏,从农民被征走第一份田地开始,就有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探索。
 
  早在2006年,兴庆区就出台了全区第一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此后,石嘴山、青铜峡、中宁等地陆续出台文件,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养老保险。
 
  2014年,作为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永宁县开始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当年7月18日,永宁县杨和镇惠丰村69岁失地农民赵志国领到了人生的第一笔养老金,攥着808元现金,老人激动地说:“没了地,心里总感觉发慌,开销也比以前增加了,135元的基础养老金很难维持生活,向儿女伸手要钱,脸上挂不住……这下好了,我们老两口加起来月月能领1600多元,再也不为生活发愁了!”
 
  (二)
 
  全区各地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在不断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路子,这些有益实践为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最终出台提供了借鉴。
 
  2014年7月,全区22万被征地农民期盼已久的惠民“大餐”新鲜出炉,《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在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规定,具有宁夏户籍,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自由选择参加。
 
  其中,符合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并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3525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77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465元。符合一次性缴纳5年和10年的,个人分别要一次性缴纳11750元和2350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17625元和35250元,并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继续参保缴费。
 
  作为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一项,本届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交卷的关键之年实现了向农民的庄严承诺。
 
  说到做到,一诺千钧。
 
  一份朴素《意见》的出台,让群众期盼已久的民意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文字。
 
  那些昔日面朝黄土背朝天、依赖土地养老的被征地农民,终于可以沐浴政策的阳光雨露,无忧无虑享受老年生活;那些进无出路、退无着落的失地农民,终于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地安度晚年。
 
  《意见》的出台,刷新了被征地农民的幸福坐标。
 
  如同一缕温暖阳光照进阴郁的心房,今年5月的一天,张跃一家人又开起了“家庭会议”,跟3年前的凝重气氛不同,这次的“会上”,张跃的脸上始终漾着浅浅的笑意。
 
  “听说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待遇、采暖费等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一致。随着年龄的增长,拿到手的钱越来越多呢!”张跃告诉记者,经过商量和计算,全家人一致认为退出原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加现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好。
 
  这份《意见》的出台,让被征地农民的幸福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交3万多元,每月能领700多元。像我这样70多岁的人,甚至可以领得更多,那可比种地收入高哩!”当月,张跃领取了800多元的养老金,7月份,这笔钱又稍稍增加了。如今,他不再为老两口的养老问题发愁。
 
  “听说俺们的房子快分下来了,这日子肯定越过越好!”
 
  清晨的阳光透过玻璃窗照在张跃幸福洋溢的脸上,也映照着未来更加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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