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8月26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我区确定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区),并确定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铜峡市、泾源县、中宁县为先行试点县(区)。为了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资格考试报考对象和条件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宁夏(人事档案关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并按时缴纳社保)。宁夏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暂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将另行规定。
资格考试内容和流程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考生报考教师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完成网上信息输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考生在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教师,应当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需满足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中小学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合格,需满足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将撤销注册。
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