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出台文件,调整全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对参保困难群体的补助幅度。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按规定,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
2016年地方财政将对城乡困难人群缴费补助。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
在上述基础上,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对上述人员参保增加的补助按川区按6:4、山区9:1比例负担。
此外,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安排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和医疗费用监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