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提高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任职补贴标准

时间:2015-11-12 09:34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宁夏频道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  11日下午,关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通气会在银川市举行。
  
  针对宁夏农村基层党建目前面临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形势、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不严格、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乏力等问题,《意见》将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13条具体意见进行解决。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少林介绍,为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在提高村级办公经费的保障标准和具体金额上,由2009年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年按6000元核定、3000人以上的村每年按7500元核定的标准,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的标准;在增加村干部任职补贴标准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任职补贴,由2009年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倍执行。
  
  《意见》提出,宁夏将为农村基层党建设立村级为民服务资金,3千人以下的村5万元,3-5千人的村7万元,5千人以上的村10万元。此项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川区县(区)由自治区财政投入40%,地级市财政配套20%,县(区)财政承担40%;山区县(区)由自治区财政投入50%,地级市财政配套20%,县(区)财政承担30%。
  
  《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推动宁夏农村基层党建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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