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今后职工可凭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以及“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模式。至此,银川公积金又多了两条“用途”。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银川采用多种举措,激活公积金使用方式。
付房租、物业费公积金用途真不少
《意见》中明确: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对此,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细化规定,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有一套自有住房需支付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自有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
据悉,可以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这只是银川市激活“沉睡的公积金”的诸多举措之一。在此之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其中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租房时,只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目前根据《意见》,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同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上的,可以在装修(维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装修(维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也就是说,目前银川拥有公积金的职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即可以用公积金来办理传统的买房、按揭业务,更可以用公积金来付房租、装修、维修。现在,连物业费,也可以动用公积金了。
缓解购房压力“组合贷”还需再等等
关于自治区政府最新出台的《意见》,还提出“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这也为公积金找到了一个新利用点,同时吸引了不少工薪阶层人士关注,尤其是针对公积金金额不足万元的职工,今后就可用“组合贷”的方式,缓解购房压力。
据悉,“组合贷”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然而,这样的方式也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公积金转商业贷款,一套房将抵押给两家机构,到底先给哪家机构还款?对此,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表示,目前,银川市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即便是“政策落地”,也将要借鉴外省市做法和经验。以广州公积金组合贷为例,贷款初审统一由银行进行,而目前银川公积金贷款全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审核,届时双方如何分工尚待协商。在放款方面,银川公积金全部由建行代为放款,在办理组合贷时,能否选择其他银行办理商业贷款?银川公积金贷款现行首付比例低至20%,而不少商业银行要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组合贷出现后,首付按照哪个执行?这些问题均是公积金中心与银行间必须协调才能解决的。
对此,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合贷”落地银川尚需时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