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凯臻决定逮捕
6月1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银川市水务局原局长杨凯臻(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杨凯臻,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于宁夏灵武,宁夏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灵武市委小康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灵武市大泉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灵武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银川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贺兰县委常委、副县长,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水务局局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