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部事权划分意见出台 明确三级质监权责
防止市场监管空白
日前出台的宁夏首部事权划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意见》,厘清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的职责权限。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全文转载《意见》,供全区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此前,质监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中,大都是原则性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未对各级质监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做明确细分。“这在垂直管理时,问题不大,工作如有冲突可以内部协调解决。”该局有关负责人说,2014年宁夏质监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后,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因缺少事权划分的规范性依据,出现了职责边界不清、重复检查等问题。“以前,各级质监部门到同一家企业检查的情况确实可能存在,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制定工作计划,由县级质监具体实施监管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意见》对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应急处置、举报投诉等分类事权进行了划分。对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及其制品等质监具体业务,不但进行了事权划分,提出了主要依据,还明确了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现在,自治区质监局凡是能够下放的权限,已全部下放至市县。”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