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厅自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该厅重大行政决策,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办法》明确该厅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研究、制定、代拟、实施的,涉及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由承办机构负责起草,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后,由人社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职权范围;行政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行政决策事项突破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理一般原则,是否适当;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办法》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