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
确保城乡居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为推进宁夏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从协商内容、主体、机制、形式、程序,以及协商成果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分别从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两个方面分类细化了协商内容,即城市社区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策落实、矛盾调处等方面进行协商;行政村从“三资”管理、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村务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协商。提出了健全村(居)民与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村(社区)之间、村(居)民与相关单位(行业)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村(社区)与基层政府之间协商的“五个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在协商形式方面,《意见》提出可开展村(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意见》规范了宁夏城乡社区协商的一般步骤,包括收集议题、确定议题、公布告知、开展协商4个步骤。《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公示、评价、考核等制度,确保协商成果落地。
《意见》提出,到2017年,宁夏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每个县(市、区)培育3-5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