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启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工作
近日,宁夏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凡符合在境外合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境外存续2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等5项条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申请程序为根据本组织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向相应单位提出担任该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自治区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的文件材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