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即日起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2月6日,记者从银川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孔明灯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发布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通告,7日起施行。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燃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
按照规定,2月7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盯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制止、查处或取缔。对擅自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