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现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

时间:2017-07-05 21:16来源:未知 作者:苏玉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宁夏教育厅7月4日发布通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各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复核,决定选聘宁夏大学刘振宇等5名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薛正俭等3名同志到高校挂职任教。
  
  据悉,2017年度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计划聘期1年,自2017年9月起至2018年9月止。各聘用单位结合受聘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受聘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聘期结束后要对受聘人员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反馈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受聘人员要提交工作总结,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对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派出教师给予“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津贴和住宿、交通补贴,并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记者杨丽)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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