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8月22日电(记者张亮)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获悉,宁夏将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将根据医院床位配置情况进行核定,自治区属公立三甲医院今后原则上不再占用事业编制补充人员。
根据出台的相关意见,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由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新核准的备案人员数两部分组成。公立医院对备案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人员总量核定方面,宁夏规定自治区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员总量按不高于每床1.5至1.7人配备;地级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员总量按不高于每床1.5至1.6人配备;县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量按不高于每床1.4至1.5人配备;市辖区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人员总量按不高于每床1.3至1.4人配备;各级专科医院人员总量按不高于每床1.3至1.5人配备。
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不得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外用人。在核定人员总量内,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85%,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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