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10月31日从宁夏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11月1日起,我区80%的进口货物入境将实行“审单合格评定”后直接放行,不再进行现场抽查和实验室检测。该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宁夏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货物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水平,按照“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批。对于未抽中查验的货物,经审核报检信息符合要求后,即可签证放行。对于抽中查验的货物,按规定实施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等。该政策实施后,我区进口化妆品查验比例降为10%;进口成套设备、机床、橡胶等商品查验比例降为5%;进口饼干和红酒查验比例降为3%,进口开关、断路器查验比例降为1%。检验检疫风险较高的新鲜水果、鲜切花、种子苗木、种鸡、棉花、危险货物及包装、旧机电、锅炉、医疗器械等商品的查验比例仍为100%。据测算,改革后入境货物现场开箱查验率降至22%,比改革前降低76%。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调整,在检验检疫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商品风险较低、企业诚信度较高的报检批采取“即报即放”的监管模式;对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有证据表明风险等级提高的货物,以及检验检疫信用C级及以下的收发货人或报检人,经风险评估可提高抽批比例,直至100%。另外,各个检验检疫环节的流程时限更加明确,受理报检和审单不超过0.5个工作日,现场检验检疫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实验室检验检疫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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