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15日,记者从宁夏妇联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
《意见》要求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施暴人的惩处力度,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各级法院的各类培训中。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人身保护,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依法指导女性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案件,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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