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2日讯 8月29日14时,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民警在晏北路东口卡口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甘AHX64*的小型货车运输一车液化气罐,车辆无危险品警示标志、无安全员,在禁行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并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对司机吴某处以200罚款、记6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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