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记者日前从西宁市环保部门获悉,从2月28日开始,西宁市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将要严格问责,对治污不作为的干部要实行免职或调离,对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据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宁市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分工和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创模工作动员大会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协同市环保局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通报,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晚会议还要求,立即恢复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要实行免职或调离。
2月28日中午,西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海瑛在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工作会议上就全面启动督查工作提出了要认清形势、履职尽责、定期督查、通报曝光、追责问效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强调,从当天起,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要全部到位,全面启动市区县级各层面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明确督查任务、内容、时间节点等,定期通报,集中曝光。要严格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此外,还将由西宁市目标办和西宁市大气办对各地区、部门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日常和年终总体考核,并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照工作内容,将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针对须在5月底和12月底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还将形成奖励机制,根据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励;对治理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加大项目及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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