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参会人员认真记录(陈文渊 摄影)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答记者问(陈文渊 摄影)
大西北网3月1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本网记者 陈文渊 摄影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3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提高事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等省垣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据悉,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第10次连调,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更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给企业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通过10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177.33%,年平均增幅12%,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位居前列。当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就全社会关注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两个文件对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今年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范围和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记者: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357元)的10.01%。具体调整政策为:
(一)普遍调整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1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人缴费年限为16年,调整水平为64元(即60元+4元);缴费年限为17年,调整水平为68元(即60元+8元);依此类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含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按15年计算,增加60元。
3、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两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二)特殊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3/14/01133197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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