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同享两项社保待遇

时间:2014-05-14 10:36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莫青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1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5月13日,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宁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本月参保缴费的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6月起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让失地农民更好地享受社保惠民政策,西宁市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并轨执行,参保者可同时享受两项社保待遇,失地农民的最低养老金可达到每人每月450元。
  参保缴费标准: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均可参保,缴费标准为征地当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一次缴纳15年,个人缴费共计20979元。政府补贴为征地当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按缴费15年计算,政府补贴共计8991元,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额为29970元。
  领取待遇: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月参保缴费的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6月起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另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将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提标。
  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认定?政策已明确人均耕地的计算公式以及已征地农民和新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对各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由各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相关资料移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已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被征地村委会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西宁市被征地失地农民认定表、西宁市被征地失地农民花名册连同参保申请书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待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到账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县)和各工业园区财政部门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后,区(县)和各工业园区财政部门通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14/011396166.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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