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登记工作本月17日开始

时间:2014-11-07 09:42来源:大西北网—— 青海日报 作者:赵静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7日讯  11月5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本月17日至28日(不含双休日),我省将进行201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登记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通知,就此次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登记工作作出详细说明。
  
  此次登记的学生只限于今年9月开学后到外省市中学就读的高一新生,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并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子女、农牧民子女、没有从省外向省内迁移过户口的本省城镇常住居民子女。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必须取得所就读高中学校的学籍和档案、参加就读省市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在省内中学保留或空挂学籍。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于特殊原因要转回省内中学就读的,须在高二学年结束之前办结学籍转移手续,高三学年不受理。
  
  省外来青务工、经商、个人投资私营企业人员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家长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不能办理省外就读高中登记手续,在青高考时必须符合省招委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中学就读的,不允许在我省高考报名。
  
  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上学,不允许到省外就读。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有关条款及省招委有关规定;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其中一方从省外将本人及与其原配所生子女的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要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高考时须按照省招委规定的条款报考。
  
  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一)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原件对照一致后留复印件);(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三)学生父母双方单位证明(下岗人员提供与原企业清算组签订的协议书;农牧民由村<牧>委会、乡镇政府出证明;城镇无迁移户口记录常住居民由社区出具证明,并提供城镇居民在青养老保险手续);(四)就读高中学校的证明(主要证明是否来自青海省的学生、是否有正式学籍)。
  
  驻青部队军人子女办理省外就读高中登记须提供材料:家长现在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治部或干部处)的证明、《军官证》、任职命令(留复印件并由政治部或干部处盖章确认)、现役军人优待证或军人保障卡(不含文职)、子女随军批复、夫妇结婚证、子女就读高中学校证明、户口簿。转业、安置、复员到我省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省人事厅或民政厅军转办的证明和现就业(接收)单位的有关文件、证明以及安置去向审批表。因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需要,家长还必须提供登记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否则不予登记。
  
  高一学年在我省中学就读,今年9月升入高二后才转往省外就读高中,不仅要符合上述条件,还要提供在我省就读高一学校的证明(注明高一学年在我省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并由考区招办证明该生转出后省内考籍号已注销。
  
  登记时由家长本人办理。确因需要必须要求学生本人到场的,家长要及时带领学生到场,否则不予登记。
http://xibei.ifeng.com/qh/detail_2014_11/07/3118246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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