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7日讯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4年省政府以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为契机,组织省、市(州)、县、乡四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至2014年3月1日前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截至2014年底前,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707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838件。
据了解,2014年初,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及时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清理范围、原则、方法和时间要求等。2014年12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并进入清理审核阶段,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了《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报送的目录格式进行了规范,对清理结果的统计上报及目录公布作了进一步明确。经过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严格审查、认真核对、细心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结果已全部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经省政府法制办汇总核对,全省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707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838件,修改742件,保留6127件,其中省政府及各部门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577件,决定废止和失效1983件,修改234件,保留2360件。2015年1月底前,省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将在《青海政报》及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县(市、区)也将于1月底前完成清理目录的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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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