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6日讯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决定自2015年起我省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制度实施以来,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现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逐步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发新办收费许可证,取消原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同时,对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取消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收费公示,以及各收费单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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