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0日讯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青海省决定自2015年起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
亮证收费,对治理乱收费,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重要作用。为何要废止?记者了解到,收费许可证制度实施以来,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现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各相关部门网站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青海省自2016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取消后,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收费公示,各收费单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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