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为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对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今后建筑施工项目及企业安全考评情况将记入生产信用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依据。对施工项目考评达到优良的,方可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青海省优质工程“江河源杯”和国家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AAA”奖项。对施工企业考评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将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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