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招办了解到,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三部分组成: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承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我省由青海大学承担。
我省对专项计划采取单设批次、单独录取方式。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我省实施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录取条件是: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
“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部分农牧民的“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簿、或土地经营证件、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的(录取前审查原件和复印件),其家庭成员参加了高考的,也可以选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此外,定向招生方面,除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外,在我省安排了其他形式(如对口帮扶、行业培养)定向招生计划的高校,将提供高校与定向培养单位(地方政府或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之间签订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同一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在同一批次参加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将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对口帮扶地区定向计划生源不足,则以全省填报了定向志愿的生源作补充。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4/17/01169254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