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8日讯 4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推进会,部署5月1日将与全国同步实行的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高院动员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确保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保障当事人诉权。要求各级法院牢牢把握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的内容,除依照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登记立案。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宣传登记立案的范围和条件,公开登记立案的程序和流程,加强诉讼指导,提高立案登记效率,纠正立案过程中过度审查、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全面清理、纠正对被告主体资格过度审查、将能否送达作为立案受理条件,法院之间互相推诿立案、岁末月尾不立案、收取诉讼材料不出具手续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立案登记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为民”,使立案窗口真正成为群众与法院的“连心桥”。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4/28/01170050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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