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2014年5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一年给青海省的养老服务工作带来新变化、新进展。”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29日告诉中新网记者。
张作森介绍:“提供服务的方式上,由政府直接经营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转变……”。2014年开始该省养老服务发展理念不断发生变化,提出发展规划、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营方式、投入机制、发展目标‘六个转变’的新思路。
2014年青海全省投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多元(人民币),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46个。截至目前,青海全省农村牧区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达到907个,建成和在建的州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3个,新建和改建的乡镇敬老院192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总数达到141个,全省老年福利设施达到1293个,社会养老床位达到1589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了25张。
而在生活保障方面,该省11.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连续两年调整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2015年计划为全省29.67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2.58亿元。
张作森说:“今年全年,青海省计划投资1.6亿元,组织实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1个,建设农村牧区村级幸福院489个,新增各类社会养老床位4100张以上,预计到年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
青海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测算,到“十二五”末,该省老龄人口达到67万人,占总人口的11.51%。到2020年,该省老龄人口将达到79.20万人,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老年群体的需求逐渐呈日益多元化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