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18日从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青海省在未来几年将重点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辆以及社会车辆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据了解,从2016年起全省新增(含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将不低于10%,到2020年达到公交车总量30%以上;新能源出租车不低于5%,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不低于30%,环卫作业、景区观光、市政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不低于30%。同时,政府还将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大型旅游景区和社会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通勤、旅游和服务车辆。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便民和通行措施,在城市商务区、办公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高速服务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4S店等节点,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柱2000个,到2018年底,西宁、海东、海西等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初步构建起停车、充电以及维修保养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审验行驶以及电池回收处理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