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29日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治安警察总队组织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在青海省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案件的北京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没收保安员穿着的仿警服及有关标志的处罚决定。
今年5月,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外地保安服务公司在西宁市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总队立即会同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了核查。
经查,北京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未向西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备案的情况下,先后向西宁市城东新千国际广场等有关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业务,且保安员上岗时未着保安员服装、佩带保安服务标志,扰乱了该省保安服务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5月5日,青海公安厅治安总队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北京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宁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督办通知》,要求西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举报事实。
随后,西宁警方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6月23日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城东分局依法对北京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理决定,并没收保安员穿着的仿警服及有关标志共计25套。
同时,城东分局大众街派出所及时采集了25名保安员的指纹信息并在公安网人员信息库内进行了查询比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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