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共审理非法捕捞青海湖水产品罪案件27件,47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青海湖水产品(裸鲤)司法保护的情况。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涉及青海湖裸鲤(湟鱼)刑事案件的法院,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共审理非法捕捞青海湖水产品罪案件27件,47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已经审结的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的分析,发现涉案的被告人大多是居住在环湖地区的农民和在该地区从事餐饮业的省外人员。
“现在,非法捕捞湟鱼的行为比过去有所下降,而且以前判过的人再去犯罪的没有。”城西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董晓东说,“偷捕者多是环湖附近居民,为了一些经济利益非法捕捞,通过罚金处罚,很多环湖居民感觉得不偿失,也就不再捕捞了,最高的罚金是5000元。”
据了解,城西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立案,情节严重包括偷捕湟鱼数量或价值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偷捕行为、聚众捕捞湟鱼的行为等。在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聚众捕鱼的案件不少。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