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便捷地解决保险合同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司法厅、西宁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西宁市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搭建起运用仲裁和调解法律制度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平台。
记者了解到,这份《通知》规范了委托程序、调解程序和仲调程序,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受理前和仲裁中均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从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终结后5日内将委托调解反馈函连同调解协议书、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仲裁调解书。同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坚持自愿平等、依法依规、尊重并保护当事人各项权利及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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