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西宁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率先在全省推行信访举报线索分级负责、归口处理。
《办法》规定,受理信访举报件范围为对全市各级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等。信访举报件实行归口受理,领导批示件、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件、上级信访室、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部门转交件等,统一由信访室归口受理,登记管理,并迅速做好分流工作。
《办法》规定,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按照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五种方式进行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处置;收到群众关注,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必须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基础上,由本级纪委处置;收到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按党员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的纪委处置。
《办法》还明确了信访举报件办理的时限要求:对反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要快查快结,快速办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3个月内上报;立案查处的,一般应在5—6个月内上报;若上级对信访件上报时间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时间上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