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再次明确"河长制"力争主要河道水质改善
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专题安排部署,再次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的工作职责和整改时限。力争到今年年底,西宁市主要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各区县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河道水环境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即为“河长”。“河长”负责牵头开展辖区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此次,西宁市再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改时限。要求3月底,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实现辖区“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已明确由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管理的河道,在河道两岸设置“河长制”管理标志牌,明确责任单位、河长姓名、联系电话、管理事项等相关内容。
6月前,各“河长制”管理单位,按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按照“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要求,制定辖区管理范围内考核断面达标及河道整治工作方案,实现西宁市“河长制”管理的全面落实。
至今年年底,西宁市“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西宁市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标准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的“三全”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至2017年年底,西宁市地表水入市区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以上,其中“水十条”国控考核断面扎马隆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县城入境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包括大通北川河塔尔桥“水十条”考核断面);国控出境断面小峡桥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要求;市区各水质控制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实现西宁市水质功能区达标要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至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