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医养结合老年人可享医疗养老一体化服务
5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将充分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从八个方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今后,我省老年人有望享受到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我省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老人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协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服务。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以在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可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藏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藏医药管理部门将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藏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做好对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富余、就诊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的床位可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根据需求开展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就医便利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整合各类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完善健康养老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养老照护、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做好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