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实施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5月1日起,青海省施行《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这是青海省全面启动具有青海特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513”工作举措的标志性事件。至此,青海工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到了全国前列。
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青海省工业经济的当前和未来,是指导青海省今后工业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为此,青海省出台《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工业领域推进以“强创新、去产能、上技改、降成本、防风险”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实现全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意见》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提升循环经济新水平、培育市场主体新活力、开创工业发展新动力、开辟两化融合新局面为基本原则,以“一年破局、两年稳定、三年提升”的进度要求,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省级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累计完成技术改造项目600项,3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200亿元。僵尸企业实现分类妥善处置。完成50万吨钢铁、276万吨煤炭压减目标。淘汰各类落后产能225万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4%以上等具体目标。